據新華網報道,今年以來,全國多地向不作為官員“亮劍”,在被披露的事實中,除了典型的“不作為”之外,還包括“慢作為”“懶作為”“庸作為”“為官不為”的現象令人觸目驚心。
  為官一任,不擔當,不做事,反而推諉拖沓、屍位素餐,“為官不為”者想的是逃避責任,混混日子。然而,“為官不為”雖然表現為“庸、懶、慢”,本質上同樣是對國家權力的濫用——手握國家權力,卻怠於行使、疏於行使,不負責任,玩忽職守。根據行為所造成的後果,輕則行政處分;重則觸犯刑法,導致瀆職犯罪。近年來許多造成嚴重損失的突發性事故,相關責任人依法被追究刑事責任,其中不乏監管不力、把關不嚴之因。從這個意義上說,“為官不為”離瀆職犯罪僅一步之遙。
  防微方能杜漸,“庸、懶、慢”不可小視,“為官不為”者當敲響警鐘。  (原標題:微觀察:“為官不為”離瀆職犯罪僅一步之遙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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